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占用管理第七条已修改下列范围严禁占用:(一)桥面及有碍行车安全的地段;(二)公交车站;(三)地下管线的闸阀、检查井、雨水井、窨井使用和操作范围。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