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下列范围严禁占用:

(一)桥面及有碍行车安全的地段;

(二)公交车站;

(三)地下管线的闸阀、检查井、雨水井、窨井使用和操作范围。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