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条例/第五章 投资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依法设立的南京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