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补充规定第五条有效在自治县进行加工木材或木制家具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林业、工商主管部门的许可证,方可进行加工。凡无证加工木材的,没收其加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或扣押其加工机械。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