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三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依照规定积极参加选举其为代表的选举单位组织的有关活动,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要向选举单位请假。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