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一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积极参加常务委员会组织安排的调查研究、视察、执法检查、评议等活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