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参加对常务委员会会议议题的表决,并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会议主持人宣布议案交付表决后,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再对该议案发表意见,但与表决有关的程序性问题不在此限。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