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恐龙化石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恐龙化石,未经批准不得发掘、采集、收藏、转让、赠送恐龙化石。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