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恐龙化石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恐龙化石的责任和义务,对破坏恐龙化石的行为都有制止、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