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的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规划建设、林业、环境保护、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恐龙化石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应当配合做好恐龙化石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