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恐龙化石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的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规划建设、林业、环境保护、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恐龙化石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应当配合做好恐龙化石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