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恐龙化石保护条例/第三章 开发与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境外研究机构到自治州行政区域内进行恐龙化石学术性考察与研究,应当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