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恐龙化石保护条例/第三章 开发与利用第二十六条有效因科研教学、文化交流和科普展示等需要将恐龙化石运送到自治州行政区域外的,应当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需要利用恐龙化石到境外进行科研教学、文化交流、科普展示等活动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