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恐龙化石保护条例/第三章 开发与利用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鼓励利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恐龙化石资源开展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科普宣传和旅游观光等活动。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