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具备条件的国有博物馆、高等院校和企业依法设立的博物馆,经批准可以收藏恐龙化石;但其收藏的恐龙化石属于国家所有,不因收藏单位的变更或者终止而改变其所有权。

收藏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收藏的恐龙化石档案,并将收藏档案和每年新增的恐龙化石档案报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收藏单位不得擅自将其收藏或者持有的恐龙化石转让、交换、赠与给非收藏单位、个人及外国组织和个人。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