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恐龙化石保护条例/第二章 发掘与收藏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恐龙化石收藏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馆址、专用展室、相应面积的藏品保管场所;(二)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三)有防止恐龙化石自然损毁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备的防火、防盗等设施。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