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恐龙化石保护条例/第二章 发掘与收藏第十六条有效发掘恐龙化石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三名以上拥有古生物专业或者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有三年以上古生物化石发掘经历的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具有古生物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作为发掘活动的领队;(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发掘古生物化石的设施、设备;(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理和保护古生物化石的技术和工艺;(四)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保管古生物化石的设备和场所。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