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恐龙化石保护条例/第二章 发掘与收藏第十五条有效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发掘、采集恐龙化石的,应当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并按照批准的发掘、采集方案进行。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