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恐龙化石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对在恐龙化石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