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恐龙化石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恐龙化石保护的科普宣传和文化交流活动。每年十月的最后一周为恐龙化石保护宣传周。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