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下列政务事项应当公开:
(一)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资金及措施;
(二)征兵和定向考录村干部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政策、条件及程序等有关情况;
(三)扶贫开发、产业发展、救灾救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优待抚恤、农村医疗救助、高龄补助等政策及执行情况;
(四)村庄建设、改造、拆迁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的方案实施及资金等情况;
(五)土地承包经营和宅基地的申报、批准、使用情况,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
(六)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执行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务事项。
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