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村务公开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有效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履行职责的,可由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终止其成员资格。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