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村务公开条例/第四章 村务公开的监督第二十二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村务公开,不得妨碍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依法履行职责。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