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村务公开条例/第三章 村务公开的程序第十一条有效村务公开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制定村务公开实施方案;(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提交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村民会议集体讨论确定;(三)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进行村务公开。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