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提高采矿技术水平和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率。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的指标应当达到矿山设计要求。

禁止采富弃贫、采易弃难、乱挖滥采、破坏和浪费矿产资源。

地方法规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