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矿产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变更登记内容的,采矿权人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采矿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的三十日前,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不继续开采的,依法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失效;继续采矿的,按无证采矿处理。地方法规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