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