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矿山使用的民用爆破物品配送、危险化学药品审批制度,定期通报民用爆破物品配送、危险化学药品审批管理情况。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