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和整合第十三条有效农村建设需要非经营性临时挖砂采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建设项目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对采场进行关闭。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