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九条有效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等行政部门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查处,并及时互相通报有关信息。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