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或者出具虚假的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需要的证明文件。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