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一条有效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