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第五十八条已修改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规,由市人大常委会解释。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