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部分修改的法规案、废止的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对法规的修改的、废止的决定草案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