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地方性法规(以下简称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及其相关活动。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