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港口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港口行政管理机构依法收回港口岸线使用权并向社会公布:(一)港口岸线使用期届满未延续的;(二)逾期未使用港口岸线且未获得延期批准的;(三)在批准的延长期限内仍未使用港口岸线的;(四)未依法缴纳港口岸线使用金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