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港口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清除废弃物、遗留物或者修复港口基础设施的,由港口行政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清除或者修复;逾期未清除或者修复的,由港口行政管理机构组织清除或者修复,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