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港口条例/第三章 港口经营第二十九条已废止港口经营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港口经营人摊派或者违法收取费用,不得违法干预港口经营人的经营自主权。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