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港口条例/第三章 港口经营第三十条已废止港口行政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港口行政性收费等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并可依法委托港口经营人代收。港口的缴费义务人,应当依法按时足额缴费。接受委托的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法按时足额代收费。国家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返还的港口建设费等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港口行政管理机构应当对港口公用航道等基础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