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港口条例/第三章 港口经营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对载运抢险救灾物资、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船舶,港口行政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指令,统一组织指定船舶靠泊泊位。港口经营人应当根据指定,优先安排。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