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章 监测与监督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堆放渣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并按照堆放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清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