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四章 治理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承包、投资、入股等方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在资金、技术、项目等方面予以支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