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告监测情况。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