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条例/第四章 户外广告设置与维护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场所设置牌匾的,应当按照牌匾设置规范设置,并向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