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条例/第四章 户外广告设置与维护第二十四条已修改设置牌匾时,应当使用准确规范的文字,与市容景观和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建筑采光、通风和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