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第四章 保护与监督第四十四条已修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天线、光(电)缆、变压器等信息基础设施的设备。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