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第四章 保护与监督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信息基础设施迁移或者损毁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给予赔偿。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