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信息基础设施经营者和所有权人在信息基础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当遵照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的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用户利益。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