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第四章 保护与监督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公安机关应当加大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惩治侵占、哄抢、盗窃、损毁信息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