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省信息基础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信息基础设施经营者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网络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履行社会责任。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