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及民间资本依法参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对重大信息基础设施项目给予融资支持。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