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发展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给予支持,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信息基础设施零星分散用地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